炎热的夏天
人手一杯奶茶成为解暑标配
面对琳琅满目的奶茶店
你认得出本尊吗?
请在下列选项中选出你认为的正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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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正确选项是:b)
看来我们经常喝的奶茶也有真假之辩
快和鹏法君一起看看这宗关于真假“1點點”的侵权案例吧
基本案情
s餐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核准注册了第7862330号“”和第19241271号“”商标,通过s餐饮公司的经营,“1點點”奶茶店在国内奶茶饮品市场具有广泛影响。
y饮品店和陈某专业从事奶茶餐饮,其在实体店铺门面招牌、内部装饰、商品包装等显著位置大量使用“”“
”标识,并在整体店铺装潢上极力模仿s餐饮公司奶茶店风格。且y饮品店位于市内最繁华的商业地段,日营业额极高。
故s餐饮公司诉至福田法院,请求判令y饮品店及陈某停止侵害其商标专用权的行为,赔偿包含经济损失在内共计180余万元。
法院审理
福田法院审理认为,经国家商标局核准,s餐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取得了第7862330号“”、第19241271号“”注册商标专用权。上述商标处于法律规定的保护期之内,依法应受到法律的保护。被控侵权y饮品店提供的服务与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相同服务。经比对,被控侵权饮品店使用的标识“
”“”与原告注册商标“”“
”中包含的数字相同,汉字构造相似,数字和汉字的排列方式及构成比例基本一致,整体视觉效果极为近似,足以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。
另查明,y饮品店与福田法院另案中已经认定侵权的d公司(现已注销)注册地址一致,y饮品店的经营人与d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陈某系母子关系,且y饮品店的实际收款人即为陈某。据此可以认定,y饮品店与陈某系共同侵权,两被告在明知d公司已经被认定侵权的情况下继续实施相同的侵权行为,主观恶意明显。根据查明的侵权销售额,并综合考量其侵权情节,酌定被告y饮品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。
综上,福田法院判决如下:被告y饮品店和陈某立即停止侵犯s餐饮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,赔偿s餐饮公司经济损失、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0余万元。
法官说法
知识产权审判庭李姗姗
侵权人通过变更登记信息,掩盖其实际经营人的身份,实施重复侵权,其主观侵权情节较为恶劣,并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。本案依法向第三方平台调取后台证据,同时结合在案其他证据认定共同侵权,并依据后台收款金额,从高酌定了赔偿金额,加重违法成本,体现了司法打击傍名牌等不诚信经营行为的决心,加强了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:
(一)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;
(二)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,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容易导致混淆的;
(三)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;
(四)伪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;
(五)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,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;
(六)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,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;
(七)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。
附件: